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站备案通知
尊敬的客户:您好!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是在北京市海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或个人)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。

一、需要备案的单位和个人:
1、 网站所有者为单位,主要办公地址为海淀辖区内的单位。
2、 网站所有者为个人,主要办公地址为海淀区辖区内的个人。
二、备案方式:
网上办理:登录http://gaj.bjhd.gov.cn/海淀分局首页,右上角选择备案系统,然后根据要求提示,注册用户名密码,网上登录提交备案信息,自行办理网站备案工作。
现场办理:携带单位公章(个人只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到海淀公安分局713室现场办理。
受理备案单位: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处
备案工作咨询电话:010-82519900、82571260、82519345、82519906、82519346

三、罚则:
如若网络安全保卫处查到网站未进行公安局备案,将有以下两种处罚方式:
 1、 罚款;2、 关闭网站。
以下为网安处公布的有关规定:
根据海淀分局通知要求,如拒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发现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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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; 关闭窗口 浏览次数: 发表时间:2011-10-13 13:55:02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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